外出旅游六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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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01-14
2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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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费者协会2007年第3号消费警示:根据宁波市消协于2006年下半年对旅游行业旅游服务消费情况所作的一项调查,发现当前部分旅游公司服务中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门市服务不尽规范,包括广告含糊其词、夸大宣传;合同签订欠主动,约定条款不公平;“无险”出游,超
宁波市
消费者协会2007年第3号消费警示:
根据宁波市消协于2006年下半年对旅游行业旅游服务消费情况所作的一项调查,发现当前部分旅游公司服务中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门市服务不尽规范,包括广告含糊其词、夸大宣传;合同签订欠主动,约定条款不公平;“无险”出游,超范围经营。二是擅自变更合同约定,降低服务标准,包括:住宿标准承诺不兑现,购物安排过多挤压旅游时间,变更线路景点缩水,非法营运车辆危险安全,就餐卫生条件普遍难尽人意,导游素质参差不齐游客利益难保障,景点强制消费屡见不鲜,行程安排不合理游玩走马观花。
为此,值春节旅游高峰来临之际,宁波市消协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加强对旅游合同、导游人员、旅游购物点的监管,共同来营造和谐安全的旅游消费环境。同时也特别提醒广大外出旅游的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旅游陷阱”:
一、仔细查验旅游公司的经营资质。消费者在选择旅游服务时,要选择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备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出境旅游时,要选择持有国家旅游局核准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并要求提供目的地接待旅游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资质。
二、慎重签订旅游合同及相关文本。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将日程安排、食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词的内容,必要时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三、参加“加价”旅游项目须留心。目前,个别的旅游公司在旅游项目中对“老人”和“儿童”等消费能力相对较弱的消费者实行加价收费。消费者参加这类旅游时须留心,加价旅游的背后往往是过多的自费项目或购物安排。
四、防备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事先多渠道了解旅游产品的有关信息,要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旅游公司,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各线路的正常价格,不要盲目追求低加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 “负接待费”陷阱。
五、旅游购物要主动索要有效票证。消费者在旅游购物中,尤其是选购贵重物品时要理智、谨慎,要主动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在
香港购物时,还要尽量选择贴有“优”或“正”字标志的商家,确保明码标价,正版正货。
六、发现旅游服务问题要及时交涉。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也可向当地旅游质监所、工商部门、
消费者协会投诉。如出现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宁波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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