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苏丹红”事件:消费者可以和肯德基打官司
导读:
今天上午,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发布消息,针对肯德基发现“苏丹红”事件加强对快餐原料的抽检。
3月16日傍晚,肯德基所属的中国某某餐饮集团宣布,肯德基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调料被发现含有苏丹红(1号)成分,国内所有肯德基餐厅停止售卖,同时销毁所有剩余调料。
苏丹红事件中消费者的损失如何弥补?消费者如何请求赔偿?今天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告诉本报记者,消费者如果食用了含有苏丹红(1号)的烤翅和烤鸡腿堡,可以通过诉讼手段向肯德基索赔,但是存在着消费者举证困难的问题,法院很难判决肯德基侵权。此时,消费者可以请求法院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肯德基承担违约责任。
邱律师解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具有食用过含有苏丹红(1号)的两款产品的证据,这个需要持有肯德基的发票或收据;二是有经过医学鉴定的损害事实,证明损害可能是由苏丹红(1号)造成的。一旦上述两个事实成立,在法律上就转变成“举证责任倒置”,需要由肯德基给出证据,证明该消费者没有来肯德基消费过、该消费者确实没有食用过那两款产品、苏丹红(1号)对消费者无损害。
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大多数消费者都没有索要和保留消费凭证的习惯,肯德基餐厅也不主动将小票给顾客,同时,要想获得赔偿,还要有证据证明消费者的身体受到了损伤,而且是由于食用了肯德基的新奥尔良烤翅或者烤鸡腿堡直接引起的,现在看来非常困难。“因为苏丹红(1号)对人体的损害是有一定潜伏期的,不可能今天吃了,明天去医院就能检查出来。”邱律师说。
因此,邱律师建议,可以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肯德基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购买肯德基的产品,和肯德基形成了服务合同的关系,如果产品中含对人体健康有损害的苏丹红(1号),那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邱律师认为,相对于“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违约责任之诉”的举证容易一些,只需提供肯德基的发票或收据就行了。
邱律师同时说,中国某某餐饮集团是有过失的,苏丹红的事情出现已有半个月时间,肯德基供应商隐瞒事实已涉嫌违法,而肯德基完全有义务检举该供应商。当然,肯德基方面也有权向它的原料供应商追偿。
中国青年报·王亦君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许多朋友经常会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扰,这个问题就是探望权的法律特征。男女双方离婚后仍然有孩子的探望权。探望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三个特征。那么,消费者有什么法律特征?有
厂商新闻发布时间:2009/11/1210:11:26几个月前,惠普的第三季财报显示,惠普个人系统集团第三季度营收84亿美元,同比下滑18%,其中笔记本营收同比
中国商标注册网(引自中国新闻网他说,中粮集团目前主要采取行政打击和司法打击产品侵权。“打假工作我们一直在做,只是非常低调。”工商部门:中粮集团自己都不举报调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