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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电焊操作烧毁摩托一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3 17:08:21 人浏览

导读:

2004年7月7日,在温岭市新河消协分会的调解下,新河镇消费者王某获得某电焊修理部900元的损失赔偿。7月4日,消费者王某的50型摩托车在电焊店电焊时起火,烧毁了整辆摩托车,这到底是怎么一会事呢?2006年7月4日,消费者王某的50型摩托车因支撑脚架断了送新河镇附近挂

2004年7月7日,在温岭市新河消协分会的调解下,新河镇消费者王某获得某电焊修理部900元的损失赔偿。7月4日,消费者王某的50型摩托车在电焊店电焊时起火,烧毁了整辆摩托车,这到底是怎么一会事呢?

2006年7月4日,消费者王某的50型摩托车因支撑脚架断了送新河镇附近挂有电焊、补胎的店里电焊,当时经营户蔡某叫王某把车放到,因蔡某操作不太熟练,加上天气热电焊时间长,把脚架铁都烧红了还没有焊好,这时只见火花飞起,引发了起火,当时火势不大,因其店内没有必要的防火设施(没有灭火器),起火后消费者王某只有脱下衣服用来扑火,也有人用旁边的水扑火,起不了很大的作用,这时火势更猛了,在场的人都慌了手脚,这时一个外地人想到了附近超市可能有灭火器,后来用灭火器才使大火扑灭,起火前后只有约短短五分钟的时间,一辆好好的摩托车就只存下一付车架了。由于及时使用灭火器,没有造成车内汽油爆炸,引发更大的爆炸事故。

2006年7月7日,消费者王某投诉新河消协分会,消协工作人员立刻到现场查看,现场除电焊、补胎等设施外,只有这辆被烧得面目全非的摩托车,没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经营户也提供不出电焊修理的营业热照。

当日,新河消协分会约双方调解,在事实面前,经营户蔡某承认在未取得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从事电焊服务及因操作不当造成摩托车烧毁的违法事实,但强调和消费者说过这个部位不能电焊的话。最后,经消协调解。根据车是消费者2004年以2500购买的。按照现行的市场价扣除折旧,由经营户陪偿消费者摩托车烧毁损失费900元,车架归消费者一方,对调解结果双方都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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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电气焊操作的经营户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另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阵列等应变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者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户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陈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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