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的超国民待遇和“零待遇”
导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任陈淮27日《经济观察报》发表文章称公务员住房享受“超国民待遇”危害极大。陈淮说公务员住房上超国民待遇危害极大不仅会造成新社会不公导致尖锐社会矛盾妨害市场健康发展和价格稳定性而且会对形成健康文明住房消费模式起到恶劣负面示范作用。
一些国家历史上公务员住房问题上不慎做法曾引发严重社会危甚至政治危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从某种角度看住房问题已经完全市场化然而们问题于一些公务员享受着所谓住房补贴而绝大多数百姓几乎享受不到任何待遇―――除了住房公积金但这也并非全民共同待遇。住房问题上只有特权阶层超国民待遇而没有国民待遇。
“零待遇”当然不能算作国民待遇因此问题关键不仅仅于反对公务员超国民待遇同时也于给予百姓看得见国民待遇。反对超国民待遇和落实国民待遇硬币两面两手应该同时抓。
住房问题上谈国民待遇意味着住房问题不能走完全市场化道路住房不能只找市场也要找找市长。他们固然没有必要回到过去实物分房老路但房价高涨今天买房成了一辈子奋斗或者一辈子包袱们需要政府出台政策给予“待遇”。希望政府要么控制住高涨房价让房价回到理性轨道要么向全体国民发放房屋券替百姓承担一部分购房支出总之经济发展好处不能让公务员阶层独享也只有这样所谓住房问题上国民待遇概念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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