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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7 11:5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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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1年11月10日,由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正式加入WTO。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是?...

  2001年11月10日,由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正式加入WTO。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是什么?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权利是什么?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义务又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是什么

  WTO基本原则,共九种,是世界贸易组织基准总则,为世界经济于贸易的推动保驾护航。这九大基本原则也可归纳为“非歧视性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和“透明度原则”这么“三原则”。

  这些协议主要体现了以下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WTO的基石,由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组成。“最惠国待遇”是指在货物贸易的关税、费用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而“国民待遇”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和本国(或地区)产品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2、市场开放,权利与义务平衡。

  也称透明度原则,WTO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及竞争力,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WTO成员要履行WTO的义务,如遵守WTO的基本规则,履行承诺的减让义务,确保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与此同时,WTO成员也享受一系列WTO赋予的权利。

  3、公平贸易原则。

  WTO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权利与义务平衡是WTO的最大特点。

  与关贸总协定不同,在世贸组织的许多协议中都有“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提法,并且有的条款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制定的。从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分析,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基本分为三类:

  第一类: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其判断依据是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

  按1995年世界银行标准,是指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65美元及其以下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有49个,其中29个是世贸组织成员。

  第二类: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美元的国家。

  世贸组织曾列举过这类国家,主要指玻利维亚、喀麦隆、埃及、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摩洛哥、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塞内加尔、斯里兰卡和津巴布韦等。

  第三类:“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即不属于上述第一、二类的发展中国家成员。

  但是,世贸组织没对这类成员及“发达国家成员”规定判断标准,这对一些协定、协议的执行会带来不确定因素。例如,人均年国民生产总值在3000美元的国家可以被认定属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但人均年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的韩国是否仍是此类成员,还是应视为“发达国家成员”呢?这对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世贸组织中的资格认定尤显突出。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权利

  (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50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综上所述,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可归纳为“非歧视性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和“透明度原则”这么“三原则”。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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