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调解,就是让群众少吃亏”
导读:
本报讯(舒心 特约记者 刘树军) 2月28日,上午9点,彭山县人民法院青龙法庭内,分管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人民陪审员等,正在与辖区内一农村家庭的王姓四姐妹分头谈话。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讲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和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随即得到化解,一起因赡养老人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最终以双方争着赡养老人而结束。
这是彭山县人民法院长期倡导庭外调解,努力让群众之间的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真心实意为建设和谐彭山而出力的一个侧影。
“庭外调解的目的,就是让群众少吃点亏。”彭山县法院刑庭庭长夏安文说,“如今的群众,一有矛盾,动不动就到法院打官司。打官司就意味着要花钱、花时间等成本。群众耗费不起,建和谐社会也不需要人们天天打官司,没事找事白花钱啊!”
“用真心、真情化解当事人双方心中的误会、怨气,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是我们每一个法官的责任。”青龙法庭庭长立胡左体说,“我们办案,不是为了收几百块钱的办案经费,组织要打官司的矛盾双方,在庭外坐下来,让他们有话好好说,有理慢慢讲,使他们不花钱或少花钱,并成为好兄弟、好姐妹,使社会越来越和谐,这才是我们法院要达到的目的。”
据悉,在办理民商事案件中,彭山法院不仅长期倡导以调为主,而且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调解职能,增强法官的调解意识,提高法官的调解技能,运用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案后释法等多种手段,坚持多调少判,努力促使案结事了。
与此同时,该院还花大力气加大调解力度,从多方面营造和谐氛围。去年以来,该院先后聘请27名特邀调解员,加大该院在诉讼调解中的力量,及时化解各类矛盾;选派13名审判员担任全县13个乡镇的调解指导员,对乡镇在调解非诉讼矛盾时给予指导,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目前,该院已成功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486件,调解结案率达到7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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