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法院重调解、化纠纷、促和谐
导读:
该院坚持把诉讼调解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切入点,既强调庭前、庭中调解,又注重庭后延伸调解,抓住最佳调解时机,力求最佳审判效果。同时,在送达法律文书、开庭审理及诉讼调解等各个环节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全力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在调解工作中,既注重审判法官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又注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以及基层调解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参加到调解过程中,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点面结合的“大调解”格局,促成了和谐办案,走出了一条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调解之路。
在诉讼调解中,充分运用换位思考的理念,促使调解工作达到最佳效果。首先做到审判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理解和体谅当事人,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忧当事人之所忧,在审判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架起信任的桥梁,为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引导当事人之间的换位思考,把握当事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说服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对方的角度去考虑,促使双方当事人立场靠拢,互谅互让,有利于更好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始终贯彻关注和保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原则,针对一些年迈体弱、身体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亲自上门调解,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在调解劳动争议、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电力事故等损害赔偿事件中,促使对方尽快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受害者的权益,有效地防止了因民事案件诱发的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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