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法官巧解叔侄纷争
导读:
王某与李某系叔侄关系,双方责任田相连,2011年7月,李某在自家责任田进行耕种,王某路过自家责任田时,看见李某在耕种过程中占到自己家的责任田区域,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李某并用石头敲打王某,致王某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事发后,村、乡两级组织多次调解未果,2011年9月,王某诉至清原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186元。
在了解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之间身份的特殊性,为了彻底解决矛盾纠纷,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运用“四、五、六”调解法,抓住四个阶段的调解时机,做到立案前不忘调解,送达文书时积极调解,庭审过程着重调解,庭审后辅助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和信访的各个环节;坚持运用“耐心、细心、用心、专心、恒心”的五心原则对待双方当事人;利用代理人侧面调解,利用双方近亲属加强调解,利用当地干部帮助调解,利用人大代表监督调解,利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促进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以亲情为切入点,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分别对双方做工作。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与李某相互赔礼道歉,李某赔偿王某医药费3241元。至此,叔侄两人终于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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