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调解有新法
导读:
11月3日,在藁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一起李某诉周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正在开庭。台下旁听席上,坐着另外两起同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庭审案件双方对事故责任,赔偿标准,赔偿数额心里已经豁然开朗。暂时休庭后,在旁听席上,另外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开始窃窃私语,这次庭审对他们产生了很大影响,他们也在考虑着自己案件的是非曲直、赔偿标准和赔偿底线。
恢复庭审后,又经过法官的明法析理,耐心劝导,终于当庭调解成功。台上调解给台下做了典范,闭庭后,另外两起案件的当事人都流露出调解的诚意,经过法官的主持,这两起案件也都顺利调解结案。这样一举多得,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令人叹服。据民一庭参与调解的李兵校说,该庭最多一次曾一审调七案。
当谈起这种做法的起因时,新任民一庭庭长穆金波介绍了这种创意的起因和成效。他说,首先,当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多,工作压力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经过研究审判规律这类案件的起因、时间、经过结果及责任在交警部门已经明确,对有共性的案件采取这种创举,对于提高办案效率,成效自不待言。其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大,加之很多事故车辆未入保险,赔付能力较弱。通过这种方式,变庭审为课堂,事故双方在庭审中受到法制教育,对案件有了法律上的新的认识,更容易就赔偿达成一致。有利于化解矛盾,消除对抗,使得大部分当事人都能主动接受调解,做到化干戈为玉帛,调解率也大幅攀升。再次,通过这种方式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受到法制教育,从心里接受调解结果,大部分案件都能主动履行,提高了执行率,减少执行工作压力和当事人诉累,做到了息诉罢访。对当前联合大接访中反映突出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也是一种启示。民一庭穆庭长表示,这只是一种尝试,将总结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的经验,把课堂做大,把这种做法推广到更多审判领域。
压力给人智慧,只要心里装着人民群众,就会产生思路和工作上的创新。藁城市人民法院民庭以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既促进了案件的调解和执行,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他们以自己的审判工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体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