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法院耐心调解54名农民撤诉
导读:
1995年,当地乡政府指定该村时任白圹村村委副主任的李青将160余亩无人耕作的土地承包下去,迫于乡政府的压力,李青便邀请其兄弟李林、李亮来承包该土地,白圹村小组与李青等人口头达成了一个承包协议,双方约定承包期限为10年,即从1995年1月至年1月。协议达成后,李青等人便在承包土地上栽种了果树、挖掘了鱼塘。因国家对农村政策进行了调整,加之李青等人承包期限已到,在年1月双方就为160余亩土地承包问题发生纠纷。李青等人以对承包土地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并投入了大量资金,且其承包当时是乡政府强迫所制为由拒绝将承包土地交出。年3月7日,白圹村小组向法院提起诉讼。
渝水法院受理该案后,针对该案涉案人数多,春耕在即时间紧,双方当事人又在同一村的特点,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运用背靠背等方法,从当事人矛盾产生的原因、争执的焦点、当事人对矛盾的态度和诉讼请求等因素入手,耐心寻找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同时积极邀请当地乡政府、村委的基层领导参与调解,多方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李青等三被告同意将承包的160余亩土地收归村小组,由村小组划分给全体村民。至此,一起涉及人数众多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终于在春播前得以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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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了私下调解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若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以此调解书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