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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民事案件灵活把握调解时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7 13:57:59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河南省卢氏县法院今年受理的民事案件有六成以上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卢氏县法院既要求调解程序的启动、调解协议的达成均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又强调调解的进程及调解协议的内容。法院应当予以引导和审查,保证
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卢氏县法院今年受理的民事案件有六成以上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卢氏县法院既要求调解程序的启动、调解协议的达成均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又强调调解的进程及调解协议的内容。法院应当予以引导和审查,保证不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灵活把握调解时机,将调解时间向庭前、庭后延伸。

案件一经审理,办案人员在庭审前即开展调解工作。庭审辩论结束后,必须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一旦双方表示愿意,可以当庭或暂时休庭组织调解。庭后当事人提出调解的,只要案件还没有宣判,同样可以征求意见后进行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合议庭或办案人员认为双方有调解基础或可能的,也可以适时提议并引导双方调解。同时,严格掌握调解尺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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