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为政府与百姓架起信任的桥梁
导读:
四川省泸县龙脑桥政府因其辖区内龙脑桥景区的发展需拆迁一村民刘孝洪的房屋,双方为此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约定:由政府补偿刘孝洪房屋拆迁费67199.84元,并负责解决刘孝洪新房屋的宅基地。刘孝洪在领取补偿费45000元后拒绝拆迁房屋。政府多次找刘孝洪做工作未果,使双方产生积怨,以至互不信任。为不影响景区施工,泸县龙脑桥政府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孝洪履行合同。
泸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收到案件后,将政府的相关部门和刘孝洪通知的现场进行调解。法官在了解到双方因新房屋选址发生矛盾后,便耐心向双方做工作,宣传政策、法规,并和国土部门一道落实刘孝洪新房屋的选址划线,和刘孝洪一家的临时住房问题,这样刘孝洪同意第二天便拆迁,双方的积怨就这样在庭外调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