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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法院调处拖欠67名民工工资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7 12:33:14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在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原告徐州荣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道海、李大勤等67名民工当庭达成协议,4月10前付清原告拖欠被告的工资22661元。2002年,李道海、李大勤等67名民工在高某承包的徐州荣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在江苏省徐州贾汪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原告徐州荣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道海、李大勤等67名民工当庭达成协议,4月10前付清原告拖欠被告的工资22661元。

2002年,李道海、李大勤等67名民工在高某承包的徐州荣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属砖厂(未进行工商登记工作,该厂共欠民工工资22661元未支付。后67名民工多次讨要未果,遂申请贾汪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由徐州荣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偿付67名民工工资22661元。徐州荣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该仲裁裁决表示异议,认为该笔款项应由高某负责清偿,自己不承担责任,并诉至贾汪法院。

该院在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深入原、被告处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对原告耐心解释法律和国家有关涉及拖欠民工工资的新政策,答疑解惑,作好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对67名民工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不稳定因素发生。

审理中,该院认为,徐州荣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属砖厂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砖厂对外的民事行为应由徐州荣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担,但对高某有另行追偿权。在原、被告双方思想畅通、情绪稳定的情况下,该院及时主持调解,双方愉快地达成了偿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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