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让600亩农田如期春播
导读:
2003年初,湖云乡杨家村干部针对本村农民大部分外出打工、农田粗放经营或抛荒现象严重的实际,征得部分村民同意后,决定每个村民留足0.5亩“口粮田”外,其余600亩粮田以招标的方式转包给邻村汪家村的汪建义,并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承包期为三年,承包人每年向杨家村交纳租金11万元,第一年的租金在签合同时当场交付,以后每年的9月20日前承包人交纳来年的承包定金1万元。按照这一规定,汪建义应在9月20日前交纳2004年的承包定金,但他没有按时交纳,直到2003年11月23日才将1万元定金交到杨家村小组长手中。这一做法引起了村民的强烈不满,纷纷要求收回汪建义的承包权。而汪建义认为,他与杨家村签订的承包合同期限为三年,村民要求收回承包权不符合法律规定,他未按时交纳来年的定金,只能采取其他处罚措施,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眼看到了春耕季节,附近村的田地上到处呈现一派繁忙景象,而杨家村的600亩农田里却显得冷冷清清。心急火燎的村民在当地政府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汪建义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依法中止汪建义的承包权。
梓埠法庭受理此案后,万年法院领导要求法庭要快审快结,不能延误农时。梓埠法庭的法官先后四次来到杨家村,以召开座谈会和走访村民的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了解案情,并三次开庭调解。10天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汪建义放弃承包权,杨家村退回汪建义的2004年承包定金1万元,以及部分农田的劳务费、农资费共计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