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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法院力调拖欠劳务费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7 11:43:30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河南省确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武汉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简称第三分公司拖欠群众劳务费用一案,被告如期履行还款协议,使该案得到顺利审结,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3年以来,第三分公司在确山县新安店镇铁路小半径工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确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武汉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简称第三分公司拖欠群众劳务费用一案,被告如期履行还款协议,使该案得到顺利审结,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3年以来,第三分公司在确山县新安店镇铁路小半径工程施工改造过程中,需要群众有偿提供一些建筑工程材料等劳务合作,按照协议,原告方按时完成了劳务事项。该工程施工结束后,第三分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协议义务,拖欠了当事人的劳务费用,其涉案款达200多万元,涉案当事人达70多人,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部分当事人在与施工单位讨要劳务款未果的情况下,欲意组织人员找施工单位闹事。

2004年5月1日至6日,涉案当事人张新民、武新峰等人分别以拖欠劳务费为由起诉到确山法院新安店法庭。

该院受理此案后,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大局出发,及时派人到第三分公司施工所在地,向该公司指出其违约的利害关系。通过耐心的说服,被告方认识到自己的违约行为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同意履行合同协议,还清拖欠的劳务费用。5月19日,在确山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所拖欠的劳务费50多万元,被告也承诺将按协议分期付清所欠其他债权人的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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