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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牛人被抵死3年未葬 横县法院妥处庭外和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7 08:50:28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玉乙在为卖牛人玉甲送牛的途中,被所牵的牛抵成重伤致死。为讨赔偿,玉乙的兄妹将玉甲的骨灰存放在殡仪馆近三年没有安葬。2月15日,经广西横县人民法院调解,当时人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当事人近三年积怨得到了化解。2月16日,双
中国法院网讯 玉乙在为卖牛人玉甲送牛的途中,被所牵的牛抵成重伤致死。为讨赔偿,玉乙的兄妹将玉甲的骨灰存放在殡仪馆近三年没有安葬。2月15日,经广西横县人民法院调解,当时人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当事人近三年积怨得到了化解。2月16日,双方当事人到横县殡仪馆领取了玉乙的骨灰,准备安葬。

玉甲与黄某商定,玉甲将自有的一头耕牛买给黄某,并由玉甲将耕牛送到黄某家交付。2003年6月7日,玉甲以10元钱的酬金让五保户玉乙将该头耕牛从玉甲家牵黄某家。然而,玉乙在将该头耕牛从玉甲家牵向黄某家的途中,至横县校椅镇水利桥新龙省速长林(地名处时,被所牵的蛮牛顶撞成重伤,后送横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22日死亡。

玉乙的兄妹因为与玉甲就如何解决玉乙的后事等相关事宜协商未果,就将玉乙的骨灰存放在殡仪馆近三年未进行安葬,双方也因此结怨近三年。玉乙的兄妹和玉乙生前所在的生产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玉甲赔偿各种损失5万多元,被告玉甲也申请法院追加买牛人黄某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玉乙与玉甲是仅相隔五代的叔侄关系,玉乙的兄妹与玉甲的住所相隔也只有五六十米,且同一个生产队。合议庭经评议认为,为了既能解决矛盾,又能让双方当事人和睦相处,应想方设法调解结案。

承办案件的法官进村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让受害者玉乙早日“入土为安”的心愿,而且玉甲并不想通过诉讼来处里这件事。于是,合议庭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通过校椅镇人民政府、校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校椅镇白衣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最后,原告玉乙的兄妹、生产队撤回了起诉。玉甲和玉乙两家之间近三年的积怨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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