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缴纳保费被拒退 法官妥调当庭便兑现
导读:
2002年4月25日,原告刘福美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公司签订了康宁终身保险合同,并按合同履行了相关义务,八年间共缴交了保险费10775元。后刘福美因鼻咽癌住院治疗病愈,2009年6月,原告刘福美向人寿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要求,却遭到了拒绝。9月2日,刘福美即收到了被告的一纸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其投保前患过病未说明为由解除了与之签订的保险合同,并要求其前往公司办理退保手续。虽当时投保时,由于被告的保险代理人员未善尽告知义务,并未询问清楚原告的病史,责任并不全在刘福美一方,但原告刘福美仍然同意解除保险合同。
但所料不及的是,当原告刘福美前往被告处办理退费手续,被告人保公司却无端只同意退回四千多元,否则不予退还保险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刘福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回保费。
在审理过程中,经泰和法官法官悉心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公司当庭退回了原告刘福美保险费8000元,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来源: 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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