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消费出意外 法官调解化纠纷
导读:
2009年5月29日,对于顺庆区居民张丽来说是不太愉快的一天。上午10时左右,张丽到市区某“细胞能量养生馆”作护肤保健,就在进门时,张丽右手食指和中指不慎被养生馆破损的玻璃门划伤,不得不到医院诊治缝合伤口。事后,张丽找到养生馆老板协商赔偿问题,却屡屡陷入了僵局。养生馆老板坚持认为此次事故属于玻璃质量问题,应由提供玻璃的玻璃商负责,不是自己的责任,不同意进行赔偿。而张丽则认为自己是到养生馆消费时受伤,理应由养生馆负责,双方分岐很大。无奈之下,张丽一纸诉状将养生馆告上了法庭。
审理中,承办法官蒋仕萍给当事人释明法律:张丽在养生馆消费时受伤,养生馆应该对此承担责任,至于玻璃质量的问题,养生馆可予事后向玻璃商进行追偿。在此基础上,她耐心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钝化矛盾、缩小分岐,双方均同意作出一定让步。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养生馆一次性赔偿张丽各项损失2600元,此次纠纷就此了结。协议达成后,养生馆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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