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砸伤截瘫法庭调解获赔80万
导读:
“真没想到今天我儿子的事这么快就解决了,而且赔偿的数额我完全满意,我从内心里感激你们,你们确实是真心为咱老百姓办事啊。”12月9日一大早,临盘镇农民工崔某的父亲来到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临盘法庭,见到庭长李广民时一再致谢说。
原告崔某家住临邑县临盘镇农村,受雇于临盘镇某建筑公司。2009年11月5日,崔某在施工过程中,被从上面掉落下来的钢梁架砸伤,造成截瘫,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属大部分护理依赖。然而,崔某受雇的建筑公司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拒绝赔偿其他经济损失,崔某亲属曾多次找到建筑公司协商,结果都是无功而返。无奈之下,崔某及其亲属一纸诉状诉至临邑法院临盘法庭,要求被告某建设公司赔偿其他相应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开展了实地调查工作。原来崔某的父亲已年过花甲,因为大女儿在2007年的一次车祸中不幸丧生,儿子今又遭此横祸,不堪忍受如此大的打击和生活压力,甚至萌生了轻生的念头。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重新树立起生活的勇气,相信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此案。同时,向院领导请示批准,立即为当事人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并且依崔某的申请及时冻结了被告建筑公司的部分工程款并先予执行5万元。
承办法官经过认真梳理,意识到要想调解成功,必须做好辩法析理工作,充分消除原、被告双方对责任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误解。于是,12月3日下午,法庭组织原被告双方当庭,耐心细致地开展了调解工作。期间,承办法官首先从法律的角度阐明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讲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次,通过剖析类似案件,分析事故原因,释明责任,让其明白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三是从保护弱者、救助伤者、公平利益的角度,让被告认识到事故的发生毕竟给伤者造成了一定的痛苦和伤害,也给今后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于情于理都应给予帮助。经过多半天的努力,最终使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即:临盘镇某建筑公司最终赔偿伤者崔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康复治疗费、二次手术费及其他费用共计80余万元。当该调解协议按期履行完毕后,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作者: 郑春笋 杨武贤 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