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位“奥美定”受害者提起集体诉讼索赔千万
导读:
昨天(16日),21位“奥美定”受害者状告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集体诉讼,在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但庭审中忽起变故:吉林富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在两年前早已“金蝉脱壳”,将股份转让给他人,后又在工商局登记注销。因涉及第一被告变更,案件被迫延期审理。
第一被告已不存在
案件原定8点40分开庭,但第一被告吉林富华公司迟迟没有现身,法官拿出了吉林省商务厅和吉林省工商局的文件,称吉林富华公司已经注销。
文件显示,2006年12月21日,吉林省商务厅下发批复,同意吉林富华公司提前解散;2007年4月23日,吉林富华公司向吉林省工商局申请注销,两天后获得批准。
然而21位“奥美定”受害者早已于2006年10月提起集体诉讼,吉林富华如何在官司缠身的情况下注销相当蹊跷。
因吉林富华公司已经不存在,需要重新确立第一被告,因此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获法官批准。“即使是法院判‘奥美定’受害者胜诉,但他们已经金蝉脱壳。”“奥美定”集体诉讼的代理律师卓小勤说。
产品质量保险卡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达到12547218.5元。
原发明者无医师资格证?
长春富华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显示:曹孟君(“奥美定”原发明者)1964年毕业于上海第一医学院,曾在上海某医院担任医院外科主治医师,从1998年开始单干。1999年5月1日,曹孟君获得吉林省卫生厅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然而一名受害者于2007年8月6日向吉林省卫生厅申请的查询结果显示,在该厅医师资格信息库中,并没有曹孟君的医师资格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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