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 医赔”外延不清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存缺陷

医赔”外延不清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存缺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1 21:39:14 人浏览

导读:

昨日,审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成都召开,全国知名法学专家学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医疗机构举证证明其无过错,或者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免除其应当负担的另一项...

  昨日,“审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成都召开,全国知名法学专家学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医疗机构举证证明其无过错,或者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免除其应当负担的另一项举证义务。

  患方代表:患者随时可查阅和复印病历

  [page]

  患方代表则表示,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和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举证难度很大,这往往需要鉴定来作出,因此申请鉴定应是院方举证责任范围,病历作为医疗纠纷诉讼中的证据,但修改、重写病历的现象大量存在,病历真实性难保证,应建立患者随时可以查阅和复印病历的制度,以保障患者知情权。

  医院方代表:医学之谜没法举证

  医院方认为,医院方本身存在很多不能举证的情况,医学具有很强的专业型,临床医学又具有多变性、局限性,加之治疗个体的差异,有许多医学不解之谜,在患者不配合或是由于患者的原因,如隐瞒病史、病情等,往往也无法举证。因此,医疗机构只要提供了患者就诊的所有资料、病历等即可,申请鉴定不应当包含在医方的举证范围内。

  焦点三:医疗赔偿患者代表:

  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如何才能使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更公正?

  患者代表认为,医疗纠纷在赔偿时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而非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对于患者来讲,不管是何种原因引起的人身损害后果是相同的,如果仅因原因不同而赔偿标准不同,这对受害者极不公平,把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排斥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外,显然不符合法治精神。

  医院方代表:

  “医疗事故侵权赔偿”的外延不清

  医院方代表认为,由于“医疗事故侵权赔偿”的外延不清,产生患者逃避医疗事故鉴定或避开对自己不利的鉴定结论以获取高额赔偿为目的,多以“非医疗事故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起诉,要求按一般人身损害计算高额赔偿金,建议将“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变更为“非医疗行为引起的赔偿纠纷”。

  法官代表:

  建立医疗意外强制保险制度

  部分法官表示,目前所规定的赔偿标准存在缺陷,主要问题是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明显低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此造成医院方希望将不太严重的一般医疗损害行为鉴定为较严重的医疗事故,而患者往往不以医疗事故起诉,而是以一般的医疗损害行为起诉的怪现象。因此,应当建立医疗意外强制保险制度,设立医疗风险基金,将医疗风险分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