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患者维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导读: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患者维权注意事项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注意保存好自有证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应保存好门诊病历、处方单、正在服用的药物、收费发票等。
(二)针对案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要慎重行事,不可感情用事,诉讼前要结合案情确定具体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事项。
(三)应当注意诉讼时效、举证时限、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提起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在诉讼阶段,当事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举证。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除属于“新证据”外,法院不组织质证。
1、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
2、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
3、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患者维权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一般而言,注意保存好自有证据,要针对案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诉讼请求,同时应当注意诉讼时效、举证时限、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限。。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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