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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拒绝尸检 家属少拿一半赔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2 09:53:42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拒绝尸检家属少拿一半赔款在家属已明确告知病人对青霉素过敏,医院仍在抢救中使用了禁忌药物,结果患者很快死亡。家属以为死因明确,而拒绝接受尸检。记者今日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认为死者家属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撤销一审责令医院负全责、赔偿9.5万元的

  医疗事故拒绝尸检 家属少拿一半赔款
  在家属已明确告知病人对青霉素过敏,医院仍在抢救中使用了禁忌药物,结果患者很快死亡。家属以为死因明确,而拒绝接受尸检。记者今日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认为死者家属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撤销一审责令医院负全责、赔偿9.5万元的判决,改判医院向王家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3万余元。

2003年6月20日,王大爷因血压低、尿血,被送到铁路总医院急诊治疗。次日上午,铁路总医院对王大爷给予青霉素类药铃兰欣抗炎治疗。不料数分钟后,王大爷出现意识消失、呼吸停止等紧急情况,在三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王大爷死亡当日,其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提出异议。医院认为明确王大爷的死因必须进行尸检,王大爷的子女认为其死亡原因系青霉素过敏,不同意进行尸检。

根据王大爷的病历记载,1992年他曾因患前列腺增生在铁路总医院治疗时使用过头孢菌类抗生素。在去年病发时,他曾告诉医生自己对青霉素过敏。而铃兰欣说明书中明确写明“对青霉素或头孢菌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去年8月,王大爷的子女以明知病人青霉素过敏,医生仍注射青霉素类药物,致使老父亲急性药物过敏而死为由,将铁路总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5万元。同时,被王大爷抚养的孙女苗苗也向其索赔2万元生活费。

法官说法

家属应负一定民事责任

海淀医学会对此案作了医学鉴定,最终结论为:“医方在患者已告知青霉素过敏情况下,对其使用铃兰欣,违反了该药说明书中有关禁忌症的规定。但由于患者死亡后没有尸检,不能判定医院的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一中院终审认为,虽然铁路总医院负有举证责任,但该医院为明确死因提出必须尸检被家属拒绝,导致未能在医疗鉴定中确定本例为医疗事故,因此王大爷的家属也应负一定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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