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里打点滴1小时后身亡的医疗事故
导读:
进诊所打点滴,却在一小时后身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医疗事故还是医生失职?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12日讯(本网记者 谭青) 昨日上午,在晋江市新塘街道杏坂社区卫生服务站内,来自江西抚州的吴某某抱着婆婆痛哭不止。就在本月9日上午7点,她的丈夫沈某某因为肚子疼到服务站打点滴,结果出现身体疼痛等症状,最终送医院不治身亡。家属称,诊所医生打点滴前没有做皮试,且在死者出现意外后处理不当,应对此事负责。目前当地派出所和卫生部门均已介入调查。
今年37岁的沈某某是江西抚州人,在新塘街道以种菜为生。吴某某介绍,9日清晨6时许,丈夫因为胸口闷、肚子疼、全身出汗等症状,来到杏坂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到了诊所大概早上7时,医生简单地看了一下病人,就开出了药方,并让护士进行输液。大约过了半个小时,丈夫大喊吃不消,脸色惨白,全身难受,她赶紧叫来医生。
“医生先让病人躺在床上,喝了两口热水,表示只是胃病疼痛,反胃所致。”她表示,丈夫的病情并没有好转,反而身体更加不舒服。吴某某央求医生赶紧停止输液,但医生并没有拔掉针头。到了7点半,丈夫没有什么反应了,医生才打电话让晋江市中医院过来救人,结果丈夫被送到中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吴某某表示,从丈夫开始输液到最终死亡,只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她认为这是医生操作不当导致,因为医生打点滴前没有做皮试,在出现病情恶化后,没有立即拔掉针头,采取正当的急救措施。
卫生服务站戴站长说,当天给沈某某治病的医生是有从业资格的,至于这是不是医疗事故,由于家属不愿做鉴定,暂时不能确定。戴站长提供了一份当日的门诊出诊记录,里面诊断沈某某为反流性食道炎,除了腹部疼痛伴有胸骨烧灼感外,身体并无其他异常。医生开具了头孢曲松钠等3种药用于治疗。直至7点25分,病人出现疼痛,转移到床上。7点27分,病人就出现疼痛难忍、面色苍白,随后出现脉搏消失、心跳骤停等症状。医生立即对病人采取抢救措施,人工呼吸、注射药物等,并拨打120。但到7点55分,病人的脉搏及心跳并没有恢复。
据了解,目前杏坂社区、新塘街道、派出所和卫生部门等均已介入调查。据晋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家属不愿做医疗事故鉴定,目前死者具体死因还不明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医院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应该说生活中每个人只要生病就必然都会与医院有交集,然而,在就诊、治疗中发生很可能会发生一些医疗问题,比如说误诊。那么这些问题该如何解
在医疗治疗过程中,如果由于医生的原因发生了医疗事故时,医院是肯定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并且赔偿的数额也是有相应的标准的,严重的医疗事故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下面为你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