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生产后瘫痪 医院赔偿100多万元
导读:
孕妇生产后瘫痪 医院赔偿100多万元
案情介绍:34岁的天水秦安县男子马某,3年时间里,将年幼的孩子留给父母照料,自己则留在省康复医院,像照顾婴儿般守护着瘫痪在床的病妻刘某。看着双下肢毫无知觉的妻子,马某心如刀割。3年前,妻子在生孩子过程中经历一场医疗损害后造成二级伤残,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日前,经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刘某获得医院111万元的赔偿款。
马某与刘某都是秦安县人。1999年,两人结婚后,做着卖烧烤、贩水果的小生意,日子过得很幸福。2005年2月,即将临盆的刘某被家人送往秦安县人民医院生产。2月6日下午6时,刘某接受剖宫产手术后,产下一名健康的女婴。然而,沉浸在喜得千金喜悦中的马某,在触碰妻子的下肢时,却发现她毫无知觉。秦安县医院立即组织专家会诊查明,因注射麻药的位置出现偏差,致使刘某下肢瘫痪。不久,刘某被转入兰州某医院。但是,经过1个月的治疗,刘某的症状一直未有明显减轻。只能平躺在床的刘某,遂被转至省康复医院治疗。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的刘某,在尿路感染严重的时候,马某每隔10分钟就要给她换一次尿片。
红红火火的日子一下子掉进了冰窟窿,突如其来的灾难压在了马某身上,他既要护理瘫痪在床的妻子,又得喂养刚刚出生的女儿。住院期间,仅一个疗程的输液费用就需2600元。这让完全失业、寸步不离照顾病妻的马某难以承受。事发后,秦安县医院为此支付了36万元的赔偿款。但是,两年过去了,刘某的医疗费再度告急。马某认为,造成家庭这样的悲剧全是医院造成的,遂持“医院医疗行为存在完全过错,刘某下肢截瘫达到2级伤残”的司法鉴定结论,将秦安县人民医院诉诸法院,提出19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2008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马某和医院对事实及赔偿数额的主张截然相反。庭审结束后,情绪激动的马某在几十名亲属的陪同下,将妻女留在医院,要求院方照料娘俩。后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马某某将妻女接回了家。天水中院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反复向两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在法官的支持调解下,秦安县医院一次性向刘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偿及用具费等总计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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