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减少医疗纠纷重在预防
导读:
近几年,医疗纠纷成为困扰一些医院管理者及医务人员的难题。作为专职从事医疗纠纷处理的工作人员,经过几年的经验积累,感觉只要正确看待这一问题,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是可以预防的。
预防关键一 医疗行为严谨,医疗文书须准确书写
目前,有些患者家属认为,如果病人在医院发生意外,医院就必须承担责任,否则就常常会大闹医院。其实,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该不该承担责任,应该看医疗行为有没有过错。如果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院就不应该对其妥协。
实例:某医院一位76岁患半身不遂的患者在护工吃早餐的间隙,自己从病房六楼的窗户翻下去导致身亡。其家属五代共30余人在4个小时内全部到达医院,一定要医院给个说法。
面对这些不冷静的家属,医院要求给6个小时的调查时间,然后予以答复。患方答应了,所有家属一排排坐在医院的走廊里静候。工作人员连午饭都顾不上吃,从上午10时到下午4时,查清了事情的整个经过。原来,患者膝下儿孙满堂,对其关怀备至,但老人觉得自己半身不遂又是肿瘤晚期,治疗无望,病痛的折磨,使他早想一死了之。对这一点,医护人员在患者近一周的病程记录里清楚地写着“患者有自杀倾向,已告知家属必须24小时留陪人”。为此,其子女为老人请了护工,护工与病人之间还定有书面协议。协议规定:护工一日三餐有半小时吃饭时间,吃饭间隙由家人陪护病人。而事发当天,在护工吃早饭的时间,患者家人有事先走了。所以,对于患者的死亡,医院没有任何责任。
医院工作人员将调查结果告知其家人,并拿出所采集到的证据。家人看后再没有提起此事,纠纷就此完结。这起纠纷顺利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到位,医疗护理文书书写准确、及时。
实例:有一位阑尾炎患者,在某医院手术后即将出院时,其家人买了些水果到所在病房的办公室感谢医务人员。谈话中,患者家人对复印病历甚感新鲜,就说也想复印一份患者的病历留个纪念。医院按其要求为其复印了部分病历。回家后,患者翻看病历资料,发现住院志上记有“双下肢未见异常……”的查体记录。这一记录引发了患者的疑虑。原来,该患者在手术前一周曾有膝关节受伤史,髌骨遭到破坏。但患者此次因急性阑尾炎就诊入院时,因其腹痛厉害,医师当时并没有严格进行查体,就将其送往手术室进行急诊手术。而手术后,患者弯腰瘸腿走路的样子仍然没有引起医生的注意。
后来,患者坚持认为膝关节的损伤是手术引起的,遂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据此病历记录,认定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判决医院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这样的医疗纠纷,教训应该说是沉痛的。业内人员可能多会觉得问题出在患方,但殊不知,任何医疗纠纷的产生,都是因为医患双方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原因认识不一致。在此案例中,患方膝关节受伤在前,但医生查体记录“双下肢无异常”在后,而手术后患者留有膝关节受损症状,这样就使他深信膝关节受损是手术造成的。
而医疗纠纷的处理离不开医疗文书,打官司更打的是证据。所以,防范医疗纠纷,除了医疗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外,正确书写病历是绝对马虎不得的。
预防关键二 切实加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意识
实例:一位8岁儿童在一家小卖部买了根雪条,吃后出现口吐白沫等症状。小卖部人立即与患儿的母亲一起送小孩到医院就诊。经过门诊治疗,患儿痊愈。事后,小卖部人与患儿家人因补偿问题发生了纠纷,患儿母亲到医院找到一位熟识的医生,这位医生没有查看患儿的情况,便为其开出一张食物中毒证明书,结果使这起纠纷索赔变得更加复杂。
《执业医师法》第五章中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等证明文件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而这位医生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法律意识的欠缺,把自己无端地搅入一场毫无关系的纠纷中。
尽管医疗纠纷已经让很多医务人员深感“头痛”,但事实上,很多医务人员仍处在不懂法的状态,甚至有些人不明白患者为什么要“告”自己。如一位医生为病人做乳房纤维瘤手术时,明明知道手术同意书签订的是左侧乳房手术,但术中发现患者右侧乳房也有纤维瘤,就好心一起给切除了。像这样侵犯患者知情权的“好心”,经常使医院“出了力还赔了钱”。
所有这些都提示我们,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必须要转变观念,加强法制教育,强化依法行医的意识。医院应该把法律知识的普及长期坚持下去,只有将依法行医的意识真正融入到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中,才可能从根本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除上述两点外,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还必须让医院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值得提醒的是,目前在许多医疗纠纷的处理中都反映出这样一个问题,即医院的管理制度是健全的,但具体执行起来,制度却成了空的或者存在很多漏洞。仔细进行分析,会发现很多医疗纠纷都存在制度落实的缺陷。
临床上大量优质服务的经验表明,当患者病情变化时,只要医护人员及时到位,竭尽全力救治,即使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人也不会有意见。相反,即使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与医疗行为无关,患者或其家属也会不依不饶,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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