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中如何确定被告
导读:
当损害或违约发生时,患方可视下列情形分别确定起诉对象:
1、发生在一家医疗机构,当以该医疗机构为被告。
2、连续发生在两家以上医疗机构(如转院),可以形成医疗服务关系的全部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
3、发生在外聘医师会诊、手术中,如履行了正常手续,可以聘请和被聘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如未履行了正常手续,可以聘请医疗机构和被聘医师为共同被告。
4、发生在远程医疗中,可以就诊医疗机构和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
5、发生在输血(包括血液制品)或医疗器械和药品(质量问题)使用中,一般以医疗机构和血站、生产和/或销售企业为共同被告,也可选择其一为被告。
6、发生在科室外包、合作项目中,一般以医疗机构为被告,也可以医疗机构和承包人、合作方为共同被告。
7、发生在个体诊所,可以个体诊所或个体执业医师为被告。
8、发生在村民委员会将集体性质的村卫生室(所)发包给执业医生个人的,可以村集体和个人为共同被告。
9、发生在执业医生个人以村卫生室的名义行医的,以个人为被告。
10、发生在企业职工医院,可以职工医院和企业为共同被告。
11、发生在派遣的医疗队中的情况比较复杂,可参考以下方法确定被告:
(1)如医疗队系配合当地医疗机构工作,可以当地医疗机构为被告;
(2)如医疗队系配合当地医疗机构工作,且由单一的医疗机构成员组成和派遣,可以当地医疗机构为被告,或以当地医疗机构和派遣医疗队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
(3)如医疗队系独立工作,且由单一的医疗机构成员组成,可以组成医疗队的医疗机构为被告;
(4)如医疗队系独立工作,且由多个医疗机构成员组成,可以派遣医疗队的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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