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复制医疗事故病历时,其程序是怎么走的?
导读:
4.复印或复制完成后,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核对;
5.在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的每一页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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