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有什么法律效果
导读:
无权代理是代理类型中的一种,其的法律效力是无效的,因为无权代理就是代表着代理人并没有取得相关人的授权许可,所以其的法律行为,就不会形成法律关系,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无权代理有什么法律效果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因此,简单来说,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有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如果追认则代理行为有效,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如果未追认,则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二个方面是在被代理人未追认的情况下,相对人对行为人无权代理的事实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则相对人有权撤销,或者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如果知情,则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1、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则该隐名代理产生与显名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即第三人与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隐名代理并非必然产生显名代理的效果,而是要通过被代理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而形成相应的法律后果。
具体来讲,代理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被代理人不履行义务时,则应当向被代理人披露第三人。被代理人因此可以行使代理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与此同理,代理人因被代理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则应当向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一经选定就不得变更所选定的相对人。相应地,被选定为相对人的被代理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代理人的抗辩权。
(一)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的,即没有法律依据,被代理人也没有委托授权,同时有权机关也未指定代理,而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有一定的代理权,但其超出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自己无权代理的事项;
(三)行为人的代理权终止后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即行为人原本是有代理权的,由于某些原因,其代理权消灭,而仍以他人名义实施自己已经无权代理的民事法律活动。
对于这三种形式,只要被代理人没有追认,其行为后果都归行为人自己承担。但是,如果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表见代理。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代理的时候,是一定需要对方提供相关的代理授权证明的,才能确认对方是否具有其代理资格,好了以上就是无权代理有什么法律效果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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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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