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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限制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1 06:0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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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电视剧里双方当事人离婚一方要求精神损失费,这个精神损失就是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但是这个损害赔偿还有很多内容,那么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限制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视剧里双方当事人离婚一方要求精神损失费,这个精神损失就是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但是这个损害赔偿还有很多内容,那么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限制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损害赔偿的范围

  1、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伤害是指因产品具有缺陷而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所造成的损害,包括健康所损、致人残疾、致人死亡。对人身伤害的赔偿,通常适用一般侵权赔偿原则,要求赔偿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2、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通常这种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

  3、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一般指由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而引起的受害人的精神上的痛苦和感情创伤。对于精神损害,能否被作为损害赔偿请求的对象,国际立法并不相同。德国产品责任法、斯特拉斯堡公约、海牙公约等均未规定精神赔偿;其他大部分国家产品责任法均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应受赔偿的范围,或虽未作规定,但因适用民法的结果而允许受害人主张赔偿。

  4、产品自身损害赔偿

  产品自身损害又称为"产品伤害自己"、"纯经济损失"。产品自身损害,除包括产品毁损灭失外,还包括产品本身价值的减少,不堪使用,必须修缮或丧失营业利益等。对于产品自身损害的赔偿,海牙公约做出明确规定,有限制地允许其为损害赔偿请求项目,美国有关立法也有所涉及,而其他国家的立法或公约则基本上无规定。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明确排除了产品自损的侵权责任。根据该法规定,产品自损,按产品的瑕疵担保的契约责任处理。可见,我国产品质量法采取了区别制:对他损按侵权责任处理,对自损按契约责任处理。

  二、损害赔偿的限制是怎样

  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受害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规则。

  (1)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的状态或恢复到合同能够得到适当履行情况下的状态。

  (2)合理预见规则。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当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损害结果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才应当对这些损害进行赔偿。如果损害不可预见,则违约方不应赔偿。采用合理预见规则的根本原因在于,只有在交易发生时,合同当事人对其未来的风险和责任可以预测,才能计算其费用和利益,并能够正常地从事交易活动。如果未来的风险过大,则当事人就难以从事交易活动。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则,其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

  (3)减轻损失规则。

  所谓减轻损失规则是指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减轻损失规则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减轻损失规则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未尽到减轻损失义务,已构成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同时,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一方在另一方违约后,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其本身也是有过错的,过错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受害人在采取措施减轻损害的过程中,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经营欺诈赔偿规则。

  该规则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而适用的,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时便不可适用此规则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而合同亦靠诚实信用得以维系。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严格保护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对于在经营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法律规定其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目前,我国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体现了经营欺诈赔偿规则。

  三、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限制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得知精神损害、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产品自身损害,都是损害赔偿的范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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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规定:1、一般由当事人依照规范自行约定;2、如果没有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违约方合同履行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合同违约的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
  •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依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由当事人依照规范自行约定;没有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违约方合同履行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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