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条件是什么
导读:
在我国损害赔偿纠纷当中,对于财产损害赔偿是很常见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如果遭受到了财产损害的话,想要获得赔偿,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财产损害赔偿条件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财产损害赔偿条件,也就是证据的收集,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是由于被告实施侵害行为导致的,有因果关系;财产有受损害情况(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评估等);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被告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受损财产的权属证明等等。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财产损害赔偿条件是什么?由此可知,财产损害赔偿条件包括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受损财产的权属证明等等。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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