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过程中复印我的资料合理吗?
导读:
司法鉴定过程中复印我的资料合理吗?
我托管了被告的一下属单位。托管合同期限40年,合同要求我方必须加大投入。经过一年投入后,被告违约,依合同规定我单方面终此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而将被告告上法庭,现进入投入总金额司法鉴定程序,法院司法中心一星期前已将我交予的资料当我面交给司法所并打收条予我,现今天被告要求先复印我方资料才肯配合鉴定,我方不同意,请问法律上可以吗?
中顾网律师:
如果法院未准许,你可以拒绝对方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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