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大出血子宫全切维权案例
导读:
产妇大出血子宫全切维权案例
案情概要:2008年8月某日上午,原告朱某某因分娩住进被告医院妇产科。产前,被告未对原告进行相应的检查、诊断,也没有尽到医疗措施选择、风险告知义务。当天下午六时许,被告医务人员为原告助产,并静滴催产素。产后半小时,原告开始出现活动性出血症状,后经诊断为大出血。在原告大出血两个多小时后,被告才组织医师救治。救治过程中,将原告子宫全切,但缝合过程中又遗漏了一个出血点,导致原告术后仍出血不止,遂紧急送往上级医院抢救。经上级医院救治,原告幸免于难。就此事宜,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无果,委托本律师代理其诉至法院。
审理概要: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要求对医院有无过错、因果关系、过错程度进行分析鉴定。经双方协商,选定北京法源司法科学鉴定中心为本案鉴定机构。鉴定听证会上,本人代理原告发表了详尽的陈述意见,主要针对被告未经告知义务、未尽审慎注意义务、使用催产素不当等过错行为。上述陈述主要观点,均为鉴定机构采纳。经鉴定,被告有过错、具有因果关系,责任比例为40-60%。法庭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被告承担50%、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万多元。此一结果,获得当事人满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误诊的后果往往可能是较大的,因此我国对误诊也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那么,医院误诊有哪些
胎儿死亡产妇子宫被切医疗事故赔偿案例案例介绍:35岁妇女王某在分娩过程中,由于医院对其病情疏于观察,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不但造成腹中胎儿死亡,更导致王某子
宁波:流产术后大出血为保命切除子宫来源:钱江晚报讯去医院做刮宫流产手术,以为只是十几分钟的事情,没想到突发大出血,医生为了保住患者生命,切除了她的子宫。30岁的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