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婚纱照喜帖成广告 婚庆公司被判道歉并赔钱
导读:
新婚不久的陈先生和刘小姐突然接到多个朋友电话,问他们:“你们俩做广告赚了多少钱?”莫名其妙的他们经过了解才知道,婚庆公司将印有他俩婚纱照的喜帖刊登在杂志上,用作广告宣传。在与婚庆公司交涉未果后,他们将影楼业主告上法庭。日前,嘉定区法院判令婚庆公司在公开媒体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夫妻俩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陈先生和刘小姐是一对80后夫妻。2009年上半年,两人在筹备婚礼期间到被告婚庆公司预订个性化的喜帖、签到本和台历等,同时应要求将两人的婚纱照交于婚庆公司用于制作婚礼喜帖。不料婚后不久,夫妻俩莫名其妙地接到几个朋友打来的电话:“你们俩做广告赚了多少钱?”一头雾水的小夫妻这才了解到,两人印有婚纱照的喜帖被印在杂志上,用于宣传该婚庆公司。夫妻俩为此向婚庆公司表示强烈抗议,要求被告在公开媒体上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在法庭上,作为被告的婚庆公司代理人直呼冤枉,一方面他们承认将夫妻俩的婚纱照提供给杂志社是为了推广个性化的喜帖,另一方面辩称刊登的杂志是发行量有限的婚庆类杂志,而且刊登出来的照片很小,无法看清楚原告的面部形象,公司并未从中受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为推广其公司业务,擅自将原告的结婚照制作成广告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刊登,该行为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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