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司机替女老板网上征婚被诉名誉侵权<BR>
导读:
吴彬原系江蕙的同事,吴彬妻子肖微也曾为江蕙介绍恋爱对象。2009年10月前后,肖微曾在网上发布替江蕙征婚的信息,后江蕙对此表示异议,自行与网站联系删除了征婚信息。吴彬和肖微还于2010年8月,在某学校贴吧上发贴“**(学校)有叫晓芸的女生吗?”、“吴叔叔没见到晓芸,吴叔叔一直关心你,你每一次进步都为你高兴……请知道情况的人给个答复”等内容。有人(网上)应贴“没想到班长还有感人的往事……”
2009年9月某晚,正值公司员工下班时,吴彬和肖微夫妇在员工办公场所以寻找人为由,辱骂江蕙约半个小时,还引起了周围中介公司员工的围观,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部分员工为此辞职,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后吴彬和肖微又未经自己的允许,擅自将自己的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发布在多个交友网站进行征婚,导致自己多次接到陌生人的求婚电话,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吴彬和肖微还多次在自己女儿所在学校网站贴吧留言,寻找自己的女儿,这引起了同学的纷纷猜疑,严重影响到了女儿的学习生活。特别是吴彬和肖微常常在电话中对自己进行辱骂及威胁,遂起诉要求道歉及赔偿。
法庭上吴彬和肖微辩称,他们夫妇与年近40岁的江蕙系朋友关系,但从2009年10月后双方产生了经济纠纷,故到江蕙经营的公司找寻江本人,没有发生诉称所罗列的辱骂事实。另应江蕙口头要求,肖微出于好意在网站上发布江蕙欲征婚信息,江蕙提出异议,遂相关网站作了删除。他俩承认曾向江蕙的女儿学校网站贴吧,发布寻找江蕙女儿的信息,说“这纯属是对江蕙女儿的关心,并无恶意”;涉及江蕙称“曾多次在电话中辱骂她,更是缺乏相应依据。”而江蕙所提供的涉案证人,均系江蕙的员工或亲属,与江蕙有着利害关系证言缺乏客观性。
法院认为,首先江蕙诉称2009年9月晚间发生的辱骂事实,提供的3位证人均与她本人有利害关系,该证言的证明效力较弱,尚不足以证明江蕙所主张侵权事实成立。其次江蕙认为吴彬和肖微以她名义代她在网络上征婚,现虽吴彬和肖微无法证明江蕙曾委托代为征婚,但双方原先就相识,且以前的交往中有过为江蕙介绍恋爱对象的事实,征婚电话出现后江蕙立即与网络公司反映沟通,删除了征婚信息,可见吴彬和肖微并无故意侵权,也未对江蕙个人造成实质影响。至于江蕙声称吴彬和肖微在网上贴吧聊天寻找她女儿的内容,并未出现任何对江蕙名誉侵权的内容,同时也缺乏所谓吴彬和肖微在电话里侮辱她证据加以证明,遂法院一审判决江蕙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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