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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4000元卖掉亲儿 5天后后悔求助警方解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8 14:42:39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河南省漯河市的一位农民狠心将3岁的亲生儿子以4000元的价格卖掉,5天后又后悔遂求助警方将其解救回来。近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刘利涛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两名“中间人”高敏和闫大轩也被判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6

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漯河市的一位农民狠心将3岁的亲生儿子以4000元的价格卖掉,5天后又后悔遂求助警方将其解救回来。近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刘利涛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两名“中间人”高敏和闫大轩也被判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6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2005年4月24日,漯河市源汇区干河陈乡农民刘利涛带儿子航航(化名)住进市区一家招待所。刘利涛对招待所老板高敏谎称家里出车祸,妻子离家出走,无力抚养儿子,表示愿意以4000元的价格将儿子卖掉。高敏找到同伙闫大轩一番商议,便以1万元的价格把航航卖给了本市郾城区孟庙镇农民邵某收养。5月21日,高敏、闫大轩收到现金1万元之后,闫大轩又以刘利涛的名义伪造一份抚养协议交给邵某。事后,刘利涛分得现金4000元,其余6000元被高敏、闫大轩伙分。五天后,思子心切的刘利涛后悔不已,但由于“赎金”不足,情急之下便向当地警方求助。在民警的帮助下,航航被成功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利涛、高敏、闫大轩以获利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利涛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高敏、闫大轩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均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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