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猪掉进开水锅 屠宰单位担责任
导读:
5月11日,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屠宰场开水烫伤人的案件,被告敦煌市飞天红砖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许明住院医疗费等4465元。
敦煌市转渠口屠宰场系敦煌市飞天红砖公司的下属企业。今年1月8日,原告许明和同村六人商议,共同收了三头猪去原告屠宰场屠宰,按规定每头猪交15元屠宰费。过了秤,红砖厂经理同意让收猪人将猪赶进屠宰房。原告许明在锅台上按压猪时不慎跌入锅内,致其双脚烫伤,住院治疗。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敦煌市飞天红砖公司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443元未果,遂于1月18日向敦煌市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敦煌市飞天红砖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不严,在他人进入时未能严格管理,存在过错,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许明明知站在锅台按压猪存有危险而未加注意,对其受伤负一定责任,可以减轻被告方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敦煌市飞天红砖公司赔偿原告许明住院医疗费等7443元的60%,即4465元。
(杨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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