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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广告牌摔死获赔近5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8 13:55:54 人浏览

导读:

死者一家均为农村户口,但妻子儿子住在市内,赔偿均按城镇标准一货运工为大连某快运公司(以下简称快运公司)更换广告牌时,不慎从房顶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货运工的父母和妻子、儿子4人一起把快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总额达57万多元。日前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快运

死者一家均为农村户口,但妻子儿子住在市内,赔偿均按城镇标准

一货运工为大连某快运公司(以下简称快运公司)更换广告牌时,不慎从房顶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货运工的父母和妻子、儿子4人一起把快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总额达57万多元。日前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快运公司支付各种赔偿49万多元。

家庭支柱摔死 三代人同起诉

李某是辽宁朝阳人,在大连奋斗多年后,于2004年3月在大连买了房子,和妻子以及今年9岁的儿子住在甘井子区金家街。李某的妻子无职业,一家人都依靠李某从事货运工作来养家糊口。李某多年来始终为大连某快运公司工作。

今年4月1日16时许,李某为快运公司送完货物回到公司。因为公司打算更换库房上面的广告牌,于是李某上库房房顶测量并更换广告牌。这时意外发生了,李某一脚踩空,从房顶摔下。李某立即被送到医院紧急抢救,经医院诊断为高处坠落伤,中度颅脑损伤、原发性脑干损伤、脑疝等,住院10天,经抢救无效,于4月11日死亡。

快运公司在李某出事后,也全力配合抢救,并先后支付医疗费和丧葬费75600元。而李某的妻子认为,她和正上学的孩子都靠李某生活,李某的父母也需要李某扶养,因此要求快运公司给予死亡赔偿。但双方没有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于是李某的妻子、儿子和父母三代人一起向法院起诉了快运公司,要求快运公司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种赔偿共计57万余元。

妻儿住市内 赔偿执行城镇标准

快运公司辩称,李某不是他们公司职工,也不仅仅为他们一家公司送、取货物。而且他们表示李某上房顶更换广告牌不是他们指派的,他们也曾予以制止。同时他们认为李某家人要求赔偿款的数额计算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李某是为快运公司的利益而摔伤致死,快运公司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明确拒绝李某的帮工行为,故应当对李某遭受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的标准是双方争议的另一个焦点。快运公司认为,虽然李某一家定居大连市内,但他们均为农村户口,因此计算赔偿数额时应该以农村标准计算。而法院认为李某一家系大连市内常住人口,尽管户口在农村,但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都应该以城镇标准来计算,而李某父母还生活在农村,所以相关赔偿还是按照农村标准计算。李某一家申请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10万元,法院认为过高,最后法院认为5万元比较合理。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快运公司给付李某一家老少四口各种赔偿合计49万多元,扣除已经给付的75600元,还需给付4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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