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须建退出机制
导读:
新闻主体: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月7日,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表示,将对司法鉴定实行统一规范管理,为司法鉴定管理立法是今年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司法鉴定往往决定一起诉讼案件的胜败,所以,保证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应当是司法公正的追求。
目前我国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机构很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时候,对同一个案件进行的司法鉴定,因鉴定机构不同,得出的司法鉴定结论竟迥然不同。这只能说明某些有权做司法鉴定的机构在进行鉴定时对一方有所偏袒。所以,对现行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已是当务之急。
对此,有人提出收权,将司法鉴定机构整合。但是,笔者以为,司法鉴定之所以存在问题,固然和鉴定机构数量较多有关,但将司法鉴定机构合并,又会导致司法鉴定的垄断,其鉴定结果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客观分析就会发现,司法鉴定领域混乱的源头在于缺乏有效的监控和退出机制。因为没有相应的责任风险,个别鉴定人员就可以大胆做出违背科学的鉴定结论。如果建立严格的监控和退出机制,将不负责任者逐出司法鉴定队伍,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就会得以较大提高。
而这一机制需要立法来予以保证,所以,司法部提出将为司法鉴定管理立法的确是司法鉴定规范发展的一大福音。(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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