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内衣上广告 中科院研究员怒维权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 中科院力学研究所的竺乃宜研究员等人接受厂家的邀请,试穿了纤丝鸟牌内衣,让竺乃宜没想到的是,他和所里王素兰等四人的照片却因此上了报纸,成了厂家的广告代言人。气愤之余,他们将北京纤丝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侵权案件。
2002年11月26日,纤丝鸟公司以改进纤丝鸟内衣质量为名,邀请竺乃宜、罗运俊、王素兰和黄立舜四人试穿纤丝鸟牌内衣,并且提出试穿意见。四人试穿后,通过电话将试穿的感受反馈给了纤丝鸟公司。之后,纤丝鸟公司以打算建立“试穿沙龙”档案并及时收集产品意见反馈为名,索取了四人的照片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002年11月28日和2002年12月5日,纤丝鸟公司在《北京晨报》上两次刊登整版彩色广告,标题分别是《中科院专家纷纷改穿纤丝鸟》和《中科院专家改穿纤丝鸟,商场售货员看好纤丝鸟》。广告中,纤丝鸟公司使用四人肖像、姓名,以四人的名义发表由纤丝鸟公司拟定、未经四人审核的吹捧性评价意见。同时,纤丝鸟公司在广告中还将王素兰的实验师中级职称改为中科院高级技师职称并冠以专家之名,并将王素兰的年龄由60岁改为58岁,将竺乃宜由63岁改为61岁。这两次广告由于占用整版篇幅,在北京地区社会影响巨大。
竺乃宜和王素兰说,两版广告刊登后,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中科院领导纷纷向王素兰质问此事,不明真相的同事也议论纷纷,使几人在中科院名誉扫地,社会评价受到严重伤害,至今没有办法弥补。
另外,纤丝鸟公司在广告中,擅自改变他们年龄,盗用他们姓名发表对其产品的吹捧性评价,将试穿了一次歪曲为“改穿”,使他们的社会评价受到损害,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对于纤丝鸟内衣的这两版广告,工商部门曾以发布虚假广告对纤丝鸟公司做出了处罚。竺乃宜和王素兰说,他们在纤丝鸟公司的虚假广告中,受到了严重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害。两人分别提出了他们的诉讼请求:由纤丝鸟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公开道歉信,向公众澄清事实,向他们赔礼道歉;赔偿他们每人精神损失3万元;赔偿他们肖像使用费各19000元、姓名使用费各1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在答辩中,纤丝鸟公司的代理人提出,竺乃宜和王素兰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纤丝鸟公司与四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事实上的合同关系。竺乃宜和王素兰委托了王素兰之夫罗运俊与公司商谈刊登广告事宜,四人提供了自己的个人资料,他们是应当知道登广告的事情的,所以纤丝鸟公司不存在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及名誉权的问题,纤丝鸟公司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法庭主持调解阶段中,纤丝鸟公司曾提出愿意给予两名原告各5000元经济补偿,但是遭到竺乃宜和王素兰的拒绝。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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