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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亡者家属可获赔20万《安全生产条例》1日起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8 10:56:58 人浏览

导读:

水母网5月30日讯昨天,记者从市司法部门获悉,《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死亡者家属获得的工伤保险补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

  水母网5月30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司法部门获悉,《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死亡者家属获得的工伤保险补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5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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