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物中毒卫生监管领导被判刑
导读:
因对无卫生许可和无证经营的流动餐点未尽到监管职责,导致35名学生食物中毒,10月29日,台前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办公室主任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2月20日晚,台前县第一初中35名学生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经查是由于食用了该校门口外一摊点的卤面。经检测,该摊点摊主岳肆明(在逃)所卖的卤面、卤面汤及肉汤内均含有亚硝酸盐。在全力抢救后,至次日17时,住院学生全部出院返校。
台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作为台前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办公室主任,对无卫生许可和无证经营的流动餐点未尽到监管职责,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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