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宝马被指三大功能缺失 车主诉退车一审被驳
导读:
2007年10月31日,李先生从晨德宝公司购买了一辆宝马730Li轿车,价税合计为98.86万元。 在准备购车过程中,其详细阅读了宝马官方网站,对该车型进行了详尽了解,并在购车时对车辆所有功能向销售人员进行了咨询。然而,在购买后的使用过程中,李先生发现该车存在三大功能缺失,分别是声控系统功能、前排座椅头枕调整高度功能、开关车门时遥控器的提示音功能。
据李先生讲,声控系统功能可以让司机在手不离方向盘的情况下,只需语音命令即可操作导航、收音机、电话、CD、电视、DVD等汽车设备;前排座椅头枕调整高度功能则可通过将头枕调节到正确位置,减少事故时颈椎受伤的危险;开关车门时遥控器的提示音功能则可方便用户确认操作已完成。
李先生说,他购买此型号的车辆,恰是看中了上述功能。李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车辆并不具备上述三项功能,其购买行为与自己的购买意思相悖,应属重大误解。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汽车购销合同。
庭审中,晨德宝公司表示,在销售过程中,其已对所有功能进行了详细讲解,李先生也进行了体验,不存在误解。另外车辆中文用户手册中已经明示,手册中标有星号的功能并非所有车辆均予以装配,李先生提出的声控系统功能即在手册中标注了星号,中国大陆销售的宝马车不具备此功能。李先生提出的前排座椅头枕手动调整高度功能,因宝马730是高配车,已具备了电动调节功能,因此并不存在功能缺失问题。而对于开关车门时遥控器的提示音功能,用户手册上并未提及。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车辆中文用户手册中已经说明,“手册中包括的某些类型的装备可能并未安装在本车上”,“所有特殊装备都用星号*标示”。在该手册中,语音输入系统功能被标注了星号。另外,李先生所购车辆虽未安装手动式头枕高度调整功能,但已经安装了电动式头枕高度调整功能。另关于遥控器开关车门提示音功能,在一份宝马730英文说明书中有所介绍,但是该英文说明系因李先生对中文不熟悉,销售商提供给其方便阅读以作参考的,而并非随车附带的说明书。
同时,销售商提供的一份有李先生签字的《新车交付报告》中显示,对多功能方向盘、座椅调节、车钥匙遥控的使用,销售方已经进行了介绍。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新车交付报告可以认定销售商在交付车辆时对功能进行了讲解。车辆交付后符合汽车使用功能,不存在质量问题。李先生所指出的三项功能均为汽车附属功能,即使存在误解,也不构成对汽车本质或性质的认识错误。此外,在李先生所提出的三项功能中,一项已经具备相应的电动功能,一项在使用手册中标注星号,另一项则在使用手册中并未提及,故难以认定销售上存在欺诈。综上,法院认定重大误解事由不成立,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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