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开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出了事故谁负责
导读:
本是用来在厂里运货的车,因为不上道路,就没有购买交强险,谁料车子竟被员工私自开出厂区,造成交通事故。近日,车主王先生找到了“法律百事通”咨询:“这事该由谁负责?”
王先生说,车子是他买来专门在仓库和生产车间来回运货用的,从来不在厂区以外的公共道路上行驶。因为不开出厂区,王先生就没有为该车购买交强险。不料今年9月份,司机小李因私事将小货车擅自开出厂区,出了交通事故。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王先生的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因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共计10万元,双方因赔偿问题引起纠纷。“车子本来是不存在造成交通事故的风险的,因为小李擅自用车才造成了事故,我也要承担责任吗?”王先生问。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单燕虹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未参加机动车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在相应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对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王先生和小李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律师指出,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和社会保障性,这是其与普通商业险的不同之处。强制投保既是为投保人或致害人分担风险,同时也是对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赔偿的保障。“这就意味着若未投保交强险,不仅是对自身利益的损害,更是对受害人利益的侵害。因此,建议机动车所有人主动投保,切勿存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