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侵权方太电器商家被查
导读:
2009年3月3日,当事人周某从乌鲁木齐市购进标称方太电器(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烟机和燃气灶各3台对外销售,该批油烟机和燃气灶上使用的“ftoile”商标与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fotile”近似,且当事人在销售时价格标签及开具的销售单据上均标称为“方太”产品,至案发时当事人以699元的价位销售了1套油烟机和燃气灶,剩余的产品被执法人员依法采取了扣押财物行政强制措施。
“fotail方太”商标为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1类商品(厨房用油烟机、燃气灶)上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fotail方太”产品在中国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并被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案机构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