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读机诺亚舟涉嫌侵权
导读:
昨日记者走访沈城市场发现,诺亚舟点读学习机相关产品销售并未受到影响,“诺亚舟”销售人员以及辽宁省总咨询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
诺亚舟点读学习机NP12涉嫌侵犯深圳万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虹)“电子发音书装置”技术专利,被万虹于2008年11月中旬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万虹的网站上已经贴出了法院的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诺亚舟”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销毁侵权商品。同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万虹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诺亚舟”方面已经提出上诉。
昨日,万虹公司营销总监胡先秀表示,50万元的赔偿是专利保护赔偿中的最高标准。至于诺亚舟方面的上诉,他说,目前尚未接到副本。
万虹公司介绍,此次请求保护的“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号为ZL200420003299.8),是万虹公司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利,诺亚舟的侵权行为给万虹造成了经济损失。“诺亚舟”作为电子教育行业中一家上市公司,一直占据着国内电子教育市场相当大的份额。此次侵权事件是否会对其销售受到影响呢?
昨日,记者致电“诺亚舟”深圳总部,对方表示负责宣传的经理不在,不方便回答任何问题。“诺亚舟”辽宁省总咨询处则表示,对侵权一事并不知情,“下架一说也就无从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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