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味告思念侵权
导读:
拥有“巧味馄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徐晓恩和她的南阳巧味食品有限公司状告我国最大的速冻食品生产企业之一、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 因为外观设计极其相似。2月25日上午,南阳知识产权局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巧味”申请专利保护自己
据南阳巧味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晓恩讲,10年前,失业下岗的她开始经营“巧味馄饨”。经过多年的努力,“巧味馄饨”终于打出了自己的品牌。2003年,为了使自己的馄饨品牌走向市场,她为自己的馄饨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巧味馄饨的外观四重折叠封口,形似礼帽。2004年9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徐晓恩颁发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号ZL200330105897.7,这也使得其成为我国唯一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馄饨产品。
此后,徐晓恩无偿许可南阳巧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巧味馄饨”,且依托该公司组织生产巧味馄饨速冻产品。投产5年来,除了皮、馅用料讲究外,其形似礼帽的馄饨外观,更深受消费者的喜爱。目前,“巧味馄饨”在全国拥有1家大型直营店、16家连锁店和50余家加盟店,集加工、配送和连锁经营于一体的规模化实体,经济效益较好。2005年11月,受联合国邀请,徐晓恩作为唯一的中国代表参加国际小额信贷年峰会,并获得“2005全球小额信贷微型创业奖”(详见本报2005年10月24日A12版、11月16日A09版)。
状告“思念”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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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恩说,2007年底开始,有顾客反应市场上有种馄饨与“巧味”在外观上很像。而有些客户甚至质疑:“巧味馄饨”是不是仿人家“思念”呀?意识到事态严重的徐晓恩在认真对比思念与自已的产品时发现,二者的外观的确很相似,这才决定维权。2008年12月11日,南阳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了南阳巧味食品有限公司请求调处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及南阳市两家销售企业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在2月25日上午的庭审中,请求人“巧味”方认为,思念馄饨外观与巧味馄饨外观极其相似,被请求人“思念”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即制造、销售请求人的专利产品,已构成专利侵权。“巧味”方提供了两组共9份证据,用于证明专利权的有效性、巧味馄饨和思念馄饨在外观的相似。
“思念”认为不侵权
对于“巧味”方的意见,被请求人“思念”方则出庭予以反驳。 “思念”方认为,思念馄饨与巧味馄饨的外形根本不存在任何类似之处。第一,双方馄饨的包制方法不同:“巧味馄饨”将焰料放入馄饨皮之后三折,翻转,将长条两端紧贴馅料捏紧形成;“思念馄饨”将馅料放入馄饨皮之后两次对折,将长条两端下面的两角靠近底部捏紧形成。第二,双方所选用的馄饨皮不相同:“巧味”所选用的馄饨皮是方形的,“思念”所选用的馄饨皮是圆弧形的。第三,双方与传统包制方法(元宝形)的关联程度不同。第四,双方的外形不同:“巧味馄饨”的背面是单层,正面底部是分开的,侧面与馅料是粘合在一起,外层是直角,而“思念馄饨”的背面是双层;正面底部粘合在一起,侧面与馅料是分开,外层是圆弧。
案件未结案
因案件复杂,此案经过半天的审理后并未结案。一位旁听的知识产权界专家对此案的审理发表意见说,专利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一个企业拥有的无形价值。“巧味馄饨”状告“思念馄饨”外观设计侵权一案,说明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现代企业竞争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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