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频美容手术不成功反毁容 消费者索赔12万
导读:
黎女士在北京一家医院进行了“超高频美容手术”后,脸上出现了红斑和坑点,并且一直没能恢复。为此,黎女士将该医院起诉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黎女士起诉称,2008年7月14日,她到北京市丰台区一医院的美容科进行医疗,医生对她进行了“超高频美容手术”。手术后,她在家休养时发现,自己的脸上出现了红斑以及坑点现象。当她找到该医院的医生进行咨询时,医生承认确实是出现了皮肤性损伤,但告知她3至6个月损伤就会消退,至多过完2009年夏天就会恢复。但是黎女士的面部的损失一直没有好转,2010年4月,经诊断为美容“雾化治疗”,面部出现红褐色斑点、坑点。
黎女士认为,自己的脸被毁容,是由于医院的医疗技术和医疗过错所造成的,这给她的身体上和精神上都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医院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伤残赔偿金共计12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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