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污水横流 女房客怒索12万
导读:
郭女士在大年三十回家探亲的时候得知自家已经成了水乡泽国,由于天气异常寒冷,导致排水管冻结,使得粪便污水通过自家的坐便器排出,家里的生活用品完全被污水浸泡。郭女士一怒之下将物业告上了法院,索赔12万余元。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原告郭女士诉称,自己在2008年9月租住了由某物业公司所管理的房屋,租期为1年。2009年1月25日(农历二ОО八年大年三十)傍晚,郭女士突然接到物业公司电话,物业公司称郭女士租住房屋漏水,郭女士正在家探亲,无法买到返京火车票,于是把房屋钥匙邮寄给朋友路某,路某在29日拿到钥匙,并雇车前往郭女士住所。一进单元门就闻到强烈的腥臭味,楼道内也流有腥臭的污水。进入郭女士家中,看到卫生间坐便器内仍不停有粪便污水涌出,地漏也不排水,客厅、卧室、厨房、阳台满地粪便污水,家具、食品、衣物等日常生活用品全部被污水浸泡。
郭女士认为,物业公司管理的室外污水横管堵塞,造成自家物品被污水浸泡,家中珍藏的女儿成长相册和家庭纪念相册均被污水浸泡,请家政收拾房屋、拆洗被褥、重新联系新住房、搬迁等,造成自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该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应当由物业公司赔偿。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在事情的整个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职责,造成如此损失的直接原因是郭女士没有及时将房门打开,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而且排水管的冻结,是天气异常寒冷所致,应当属于不可抗力。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女士租住的房屋在物业公司管理的范围内,物业公司应切实履行物业管理的义务,保障楼宇的排水管道畅通,避免给住户造成财产损失。本案中,因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阻塞的污水排放管道,导致污水及粪便涌入郭女士租住的房屋,造成郭女士的部分财物被毁损,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物业公司予以赔偿,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郭女士财产损失共计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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