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闯入京平高速路被撞死
导读:
本报讯 一男子晃晃悠悠爬上高速公路,突然一阵急刹车,该男子当场被撞死。这是8月15日发生在京平高速公路上的惨剧。事后经鉴定,死者被撞时呈醉酒状态。事发后,死者亲属将肇事司机、京平高速管理单位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日前,顺义法院审结此案,尽管司机无违章,但法院以“未能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为由,判决肇事司机承担事故20%的责任,赔偿13万余元,京平高速管理方被判无责。
被撞身亡的是田某,男,29岁,黑龙江人,与妻子李某一起在北京打工,两人生育一子,三口之家大部分时间在北京居住。8月15日清晨,行人田某在封闭的高速公路内被撞身亡,留下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儿子和悲痛欲绝的妻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应为一般公民所了解的社会生活常识,田某违反社会生活常识和强制性法律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其对于事故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酌定由原告方自负80%的责任;肇事司机岳某未能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符的赔偿责任,酌定为20%。
新闻链接
法院发司法建议
昨天,法官涂长江告诉记者,庭审过程中,他对京平高速李天桥路段的路况及防护栏状况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该路段南北两侧总长各为300米左右的防护栏共存在四处破损,其中一处护栏倒伏,存在约2米左右的豁口。防护栏东西两侧均有过桥通道供行人及车辆在高速公路下通行。
涂法官说,法院已向安畅公司出具司法建议,建议其尽快修复京平高速李天桥路段防护栏破损处,并加强巡视工作,发现破损务必尽快采取修复措施。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警车因雾天超速驾驶,一头撞在斜停在公路上的挂车,造成三人死亡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近日,安徽省蚌埠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原审判
2011年7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玉园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经法院查明,2011年3月14日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